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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七个分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FC游戏站 更新: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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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分类处置标准以银发〔2015〕221 号文件和有关监管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一是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四是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二)分类处置措施

对各类网贷机构认真甄别,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准确分类,及时纠偏,制定差别化措施,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确保风险全面排查、问题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根据以上标准将网贷机构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合规类。该类机构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基本符合银发〔2015〕221 号文件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对此类机构实施持续监管,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二是整改类。该类机构大多数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多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的问题。此类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三是取缔类。此类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同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按照国办发〔2016〕21 号银监发〔2016〕11号、鲁政办字〔2016〕88和鲁整治办字〔2016〕6号文件要求,在德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金融办德州银监分局共同牵头负责全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德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金融办、德州银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委宣传部、维稳办、发改委、经信委、公安、财政、住建、人民银行、工商局、法制办、网办、信访局、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德州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工作组下设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工作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金融办、德州银监分局相关负责人担任,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中的规则制定、培训部署、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评估和总结验收等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本地区具体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相关领导要靠上抓,抽调精干力量,全力组织实施,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各县(市、区)要加强与工作组的沟通配合和协调联动,工作组将根据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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