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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出售仿冒「Pokemon GO Plus」手环,法院判赔任天堂600倍

来源:FC游戏站 更新: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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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湾法院109年附民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指出,台北一名周姓男子因涉及通过网络贩卖仿冒「Pokemon GO Plus」精灵宝可梦手环,因此遭原告日商任天堂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任天堂)以违反商标法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判决指出该名周姓男子应赔偿任天堂新台币33万元(约人民币7.8万),也就是仿冒手环零售单价之600倍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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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指出,任天堂在8月底至3月13日期间,收到被告在网络上刊载仿冒商标商品之销售讯息。原告于12月14日向被告经营的网店下了订单,以新台币688元购得仿冒「Pokemon GO Plus」精灵宝可梦手环1个。

经警察于3月13日持搜索票至被告住处执行搜索,扣得仿冒「Pokemon GO Plus」精灵宝可梦手环、仿冒「Pokemon GO Plus」精灵宝可梦手环外包装盒、仿冒「PIKACHU」手机吊饰。据了解,周姓男子在网店以每件550元至628元不等的金额贩售仿冒「Pokemon GO Plus」精灵宝可梦手环,而在遭警方搜扣前,被告就已售出377件仿冒的「Pokemon GO Plus」精灵宝可梦手环。任天堂因此向该男子求偿新台币124万4,100元,FC游戏,是以侵害6件注册商标、本件仿冒手环零售单价之377倍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法院表示,FC游戏下载,该男实际侵害商标权为4 个,销售期间约半年,查获及实际销售数量约300 件,每件零售价为550 元及被告犯罪后矢口否认犯行、未与原告和解等一切情形之审酌,应以侵害商标权商品之零售单价600 倍计算,故须赔偿任天堂33 万新台币。

总之,就是再次证实了,任天堂的北半球最强法务部可不是白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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